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是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按照我省有关标准进行编制的。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预算和工程招标、编制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概预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二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另行发布)。

三、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关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八、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度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另行处量。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后的场地场地清理等。

十、《工业管道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经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用水)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入口水表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经外墙皮为界。

十一、本册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50235-97

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4.《手工电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88

5.《埋弧焊焊接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6-88

十二、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 综合工日的人工费单价,每工日20.31,包括基本用工和工资性津贴等.

十三、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当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3、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计入材料费内。

4、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 本定额的材料单价是按2000年西安市实际单价计算的;“价目表”基价中的材料费仅适用于西安市,其他地区(市)的安装工程,在编制预算时,应将基价的其中材料费(不包括未计价值材料的材料费)总和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宝鸡、咸阳、铜川市,渭南地区和西安市所属长安、蓝田、临潼、高陵、周至、户县及阎良地区调增1.5%

汉中、安康、商洛地区调增6%

延安地区调增10%

榆林地区调增12%

 

 

6、 主要材料损耗率,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损耗率%

序号

名称

损耗率%

1

低、中压碳钢管

4.0

10

铝板卷管

4.0

2

高压碳钢管

3.6

11

铝镁、铝锰合金钢管

2.4

3

碳钢板卷管

4.0

12

铝镁、铝锰合金板卷板

2.2

4

低、中压不锈钢管

3.6

13

无缝铜管

4.0

5

高压不锈钢管

3.6

14

铜板卷管

4.0

6

不锈钢板卷管

4.0

15

低、中压钛管

2.5

7

高、中、低压铬钼钢管

2.0

16

衬里钢管

4.0

8

有缝低温钢管

2.0

17

铅管

2.8

9

无缝铝管

4.0

18

硅管

2.8

19

承插铸铁管

2.0

26

冷冻排管

2.0

20

法兰铸铁管

1.0

27

预应力混凝土管

1.0

21

塑料管

3.0

28

螺纹管件

1.0

22

玻璃管

4.0

29

螺纹阀门 DN20以下

2.0

23

玻璃钢管

2.0

30

螺纹阀门 DN20以上

1.0

24

搪瓷管

2.0

31

带帽螺栓

3.0

25

石墨管

1.0

32

型钢

5.0

十四、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设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1999年颁发《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陕西价目表》计算的,其中包括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等。

4、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是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得调整。

十五、本册不适用于压力大于42Mpa的超高压管道,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民用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

十六、本册管道公称压力参照《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划分为:

低压0P1.6Mpa,中压1.6P10MPa,高压10MpaP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升为高压。

十七、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单件重量大于100kg的管道支架、预制钢平台的摊销均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2.管道和安装支架的除锈、刷油、绝热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4、仪表安装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

十八、本册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1.单体和局部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配合局部联动试车费。

3.管道安装完后充气和防冻保护。

4.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在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运输费用。

十九、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不再按管道、刷油、绝热分别计算,综合按人工费的9%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单独承担室外地沟、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脚手架费用);单独承包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时,其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应安第十一册有关规定执行。

2.厂外运距超过1k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3.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除外)。

4.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单价按定额消耗量换算。

5.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7.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8、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50%

9、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的50%,材料费的10%计取。

二十、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二十一、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